
对于图书出版而言,审读书稿决定了作品的命运和出版社的成败,也影响作者的发展前途,有助于编辑提高编辑书稿的实务能力和保证书稿质量,关系重大。“三审三校”制度既是学术作品的过滤器,也是学术出版的指南针。
1、三审三校制
“三审三校”制既是一种制度,也是一种审稿方法。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完善编辑修改稿件时存在的失误、纰漏,从而形成环环相扣、层层递进的立体编审模式。
2、三审制
“三审制”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推行,由责编初审、编辑室主任复审、总编辑终审形成的三级审稿制度,是国家规定并长期实行的出版社内部审稿制度。三审制于出版管理而言是一种制度,于审读书稿而言是一种审稿方法。
三审制对各个审级都规定了具体的任务,在程序上交叉互补、递进制约。既可以实现对书稿客观、公正的评价。也可以避免由于编辑人员知识不足和工作疏忽造成的失误。三审制的规定有助于对书稿质量的严格把关。
三审结束后才能进入校对程序。如果三审中提出的意见比较多,还需要请承编单位进一步核实修改,然后才能排出一校样。三审的目的是提供符合“齐、清、定”要求的书稿,交出版科发排。
3、三校制“三校制”是指从稿件编辑到最后签发,最少要经过专职校对人员进行三次校对。书稿发排出样时,先由照排人员毛校,然后出初样,送校对室校对。校对人员对初样一般是一校、二校连校(由不同人)。初样经两校后,称为“一校样”。一校样经照排人员改样后出样,交校对室进行第三次校对。
按照《图书质量保障体系》的规定,校对人员第三次校对后,责任校对应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工作,监督检查各校次的质量,并负责付印前的通读工作。除重点图书外,许多出版社第三次校对后的校样,实际上就成了终校样。终校样经照排人员“灭红纠错”后出的新样,就是清样。
4、一通读
通读,是指由责任编辑通读清样。它实际上是校对人员“三校一读”程序的变迁,以责任编辑的通读代替了责任校对的通读。责任编辑在通读中没有发现错误,就签字“付印”;若发现清样中仍存在一定错误,就签字“改后付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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